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制作,确保司法建议文书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司法建议书由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二、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司法建议书编号、被建议单位名称。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事由和司法建议书。例如:“××人民法院关于××的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实行统一编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以“法建”+〔文书年度〕+文书编号+“号”形式编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以地名简称+“法建”+〔文书年度〕+文书编号+“号”形式编号。

  被建议单位名称应使用该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三、主文

  简要说明抓好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被建议单位在该领域已采取的主要举措及成效。然后列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该领域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的具体建议,反馈时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建议与问题应当一一对应。

  四、尾部

  包括院印、法院名称和日期、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附件和抄送单位名称。

  司法建议书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抄送单位应当使用该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五、封面

  1.法徽图案高55mm,宽50mm。上页边距为60mm,法徽下沿与标题文字上沿之间距离为40mm。

  2.标题文字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位于法徽图案下方,字体为小标宋体字;标题分两行或三行排列,法院名称字体大小为30磅,司法建议书字体大小为36磅。

  3.封面应庄重、美观,页边距、字体大小及行距可适当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