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通知

法发〔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庭前会议程序和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24年7月25日

关于印发《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