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万泽丰渔业有限公司与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养殖设备建造合同纠纷案

案例4:万泽丰渔业有限公司与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养殖设备建造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万泽丰公司与海洋工程公司等为全潜式渔业养殖装备设计、建造及样机研制事宜签署《研制合同》,万泽丰公司为出资方,海洋工程公司负责设计、建造。2018年5月底,全潜式深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出坞,拖航过程中发生两次倾斜事故;投入使用后,又出现网箱网衣破损、部分鱼苗逃出网箱等情况。就“深蓝一号”建造质量问题,万泽丰公司与海洋工程公司协商未果,万泽丰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洋工程公司赔偿各项损失;海洋工程公司提起反诉,要求万泽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修理费用等。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研制合同》系承揽合同,依法有效。“深蓝一号”因不适拖和拖带时间过长发生倾斜事故,双方均有过错,应按责任比例分担救助和临时修复产生的费用。“深蓝一号”既已交接,万泽公司应依约支付欠付的费用,海洋工程公司应对“深蓝一号”的质量瑕疵依法承担修理义务和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助力我国海洋工程设备创新、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类型典型案例。案涉全潜式渔业养殖装备“深蓝一号”项目,是我国海洋养殖产业从浅海走向深海,从分散的个体养殖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养殖的重大突破。法院依法查明新型设备存在的缺陷及原因,为后续网箱的建造提供经验借鉴;合理划分双方的责任、确定损失的数额,既注意保护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也注意保护研制建造单位的创新积极性,鼓励其继续改进网箱工艺;积极探索判后调解模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基础上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为双方化解纠纷、继续合作提供了可能。2021年6月底,项目方宣布依靠“深蓝一号”网箱进行的首批国产深远海三文鱼规模化养殖收鱼成功。

【一审案号】(2019)鲁72民初124号

【二审案号】(2021)鲁民终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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