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
202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以下为主要内容:
2021年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21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世界各国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共建人和自然和谐的美丽家园。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充分肯定了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的有益经验,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三年来的工作,分析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形势任务,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化、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等方面作出具体工作部署,明确了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征程。
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主线,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智慧司法水平为支撑,以拓展国际合作交流为平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2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97492件,审结265341件,同比分别上升8.99%、4.76%。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023件,审结35460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85468件,审结167055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73001件,审结62826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917件,审结4943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9件,审结137件。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等案件,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论证,提出法律责任相关条文修改建议,为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支持。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依法审理涉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案件,发布“绿孔雀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等首批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司法保护的裁判规则。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合理利用,起草关于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整治和防范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起草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审理涉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共助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探索禁止令在审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中的适用,及时防止或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防。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召开长江和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发布相关纪要及典型案例,推动大江大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系统保护和治理。
三、坚持良法善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裁判规则体系
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等指导文件,深化司法政策顶层设计。出台《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关于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完善法律适用规则。发布首批7件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和30个长江、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及2020年度典型案例,审理五小叶槭预防性公益诉讼案、民法典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等重大典型案件,发挥案例示范引领和规则补充作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拓展延伸审判职能,探索被告企业以捐献新能源电动汽车用于公益事业承担责任,以公益信托方式委托生态环境基金会监管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等方式,实现生态修复。
四、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2149个。最高人民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由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合一”归口行使,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指导,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继设立南京、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探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和集中管辖机制新实践。落实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深化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河南、湖北、陕西高院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协作协议;黑龙江与内蒙古高院会签东北边疆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协议。拓展跨部门联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协同治理合作协议,与生态环境部座谈,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联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运用调解、协商、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环境司法需求。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服务水平
加强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和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深化理论研究,组织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线上培训课程和中西部环境资源法官培训班;创办“绿色发展论坛”;开展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优秀业务成果评选,15篇裁判文书、19项调研成果获奖。畅通诉讼渠道,完善便民措施。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速建设中国环境资源司法平台;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开庭和巡回审判,将环境资源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公众参与。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邀请85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线上参加第三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等重要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发布年度报告、公开审理案件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六、深化国际交流,显著增强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
成功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起草并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宣告环境司法应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损害担责原则,积极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公益诉讼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持续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司法方案。派员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高级别圆桌会议等国际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宣传我国环境司法成就。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门户网站登载第二批10件中国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2部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报告,编辑出版《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大环境案例》英文版,在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版发行,通过案例展示这一世界各国均“听得懂的语言”,不断扩大我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
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巩固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