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Post published:2022年4月30日 Post category: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在下一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22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文占减刑一案的答复 2022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 2022年4月30日